GB/T 28010-2011《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原创 我要去甲醛网  发布:2024-07-03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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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及名称:GB/T 28010-2011《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效力级别:推荐性标准

实施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0-31

实施日期:2012-08-01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命名和分类、主要尺寸、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家具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

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家具。

关键内容:

红木家具

采用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生产工艺,用红木制造的一类家具产品。

红木软体家具

红木家具中配有软体靠背、软垫(坐垫或床垫)、软包扶手等的座具和卧具。

红木包覆家具

采用优质天然实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红木薄板(厚度不小于6 mm)加工制成的家具。

注:包覆加工工艺源自清朝年间,不同于当今微薄木覆(饰)面工艺。

产品安全

1、手、身体可触及的部位应光滑、圆滑、无毛刺,家具边沿、棱、角部位均应倒圆、倒棱。

2、1m以下部位,不应有凸出整体的尖锐造型;对透雕类纹饰设计应考虑到可能卡住儿童手、足的可能性,对容易被儿童玩耍、误用而又可能会危及安全的产品如鼓凳等,应在产品质量明示卡中向产品使用者作安全提示。

3、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4的要求。

4、所用生漆质量应符合GB/T 14703的要求。

5、 涂饰用漆蜡中总砷和铅应符合GB/T 17526-2008的要求。

6、 涂饰用石蜡中稠环芳烃应符合GB 7189中食品包装石蜡的要求。

7、红木软体家具软体部件抗香烟引燃特性应符合GB17927.1的要求。

8、装饰工艺中应用的天然石材,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2010中A类的规定。

9、 1 m以下部位,家具中的铜饰件不应有独立插件(如柜门上带吊牌插件)。采用浮钉法安装和铜包木装饰的铜饰件边缘应与家具表面严密贴合且不应翘起。

10、采用嫌水性溶液沸腾木材干燥法干燥处理木材,如选用石蜡油,应采用食品用石蜡,并应符合GB7189中食品包装石蜡的要求。

11、红木软体家具中纺织品的甲醛含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应符合GB 18401-2010中C类的要求。

12、 红木软体家具中皮革和毛皮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20400- 2006中C类的要求。

13、产品在选用玻璃、人造石板、软质泡沫塑料等家具部件材料及木材胶粘剂、脱色剂、着色剂等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其使用中的安全性及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更多技术要求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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